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0/2025-5454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7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财办〔2025〕34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区财政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区财政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经局党委集体审议通过,《清理结果》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清理范围、清理情况、清理结果及施行时间等,附件为继续有效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策举措 保留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关于印发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财国资〔2011〕120号)、《关于印发鹿城区财政局信息资料查询制度的通知》(温鹿财办〔2018〕210号)、《关于印发鹿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财预〔2019〕73号)、《关于印发鹿城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财绩效〔2021〕1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停车资源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财国资〔2022〕69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鹿财办〔2023〕5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财企〔2024〕85号)。 五、注意事项 《清理结果》规定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4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施行时间 《清理结果》自2025年8月19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戚于挺(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解读科室: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835007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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