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5-5570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李志斌: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撤销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3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2025]温鹿综撤决字第5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许子亮 戴大森 电话:0577-88101173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513室 附件:《关于撤销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3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2025]温鹿综撤决字第5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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