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2/2025-5571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罗花菊: 由我街道立案调查的你随意堆放生活垃圾一案,我街道已于2025年06月05日依法向你直接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南汇办罚决字〔2025〕第000083号)。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南汇办催告字〔2025〕第000001号)、《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二0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南汇办催告字〔2025〕第000001号) 2、《缴款通知书》 经办人:朱凤明 潘益鹏 电话:0577-88210221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吴宅巷横西锦园裙楼二楼文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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