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5-5585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便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温鹿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地方载体应为在鹿城区注册企业,运营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且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地方创新载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并在登记的提供服务领域有3件以上服务案例; 3.地方创新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不少于70%,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地方创新载体需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创新券政策支持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 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地方创新载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我区引进的高能级平台,经我局一事一议研究后,列入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 二、申报、评审和确定程序 1.申请阶段。申请地方载体资格时应填写纸质材料《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1)和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同时在“浙江科技大脑”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上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2.评审阶段。由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出符合条件的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 3.公示阶段。由我局通过浙江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4.确认阶段。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我局发文,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 3.已开展服务案例的合同或协议; 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 5.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 6.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 7.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系统。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综合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如如,0577-88201535; 电子信箱:ayd45@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1106室。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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