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3/2025-558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宣君: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南秀嘉园2栋1901室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鹿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3-007号),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请你自本公告发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对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前述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前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经办人:杨玉干、金常谊     电话:0577-88101205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人防大楼607室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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