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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义、周益花: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们未经登记的建筑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6年1月7日依法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认告字〔2025〕第003-009号)的公告,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鹿综认决字〔2025〕第003-00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黄来毅、杨玉干 电话:0577-88101075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人防大楼609室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鹿综认决字〔2025〕第003-009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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