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永嘉鸿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我局已于2026年2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鹿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343号),你单位五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43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异议告知书》、《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经营建议书》(温鹿综执规建[2025]343号)、《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应静克  徐加俊     电话:0577-88101173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513室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43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异议告知书》、《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经营建议书》(温鹿综执规建[2025]343号)、《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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