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02523219F/2026-1010581087 | ||
| 组配分类 | 审批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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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方式:56977034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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