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025232355/2026-1010586885 | ||
| 组配分类 | 审批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8鹿城区棚户区改造双屿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双岙南路及新泽北路(马坑新街-康华南路)道路工程2026073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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