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583768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6〕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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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关于对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22〕108号),明确地块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以该项目征收决定公告所示为准。 现考虑到相关区域当前无实际实施计划,且后续存在规划调整的可能性,经研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予以调整,将鹿城区过境公路边市车管所北首[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7109号]的房屋从《关于对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22〕108号)确定的征收范围中予以调出,不再实施征收。其余房屋按该征收决定继续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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