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583765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6〕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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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8日依法作出《关于对鹿城区杨府山南单元A-21地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23〕79号)。明确对该地块范围内1户房屋实施征收,房产证证载地址为黎明工业区,土地证证载地址为鹿城区黎明街道(现用)、黎明工业区34号(曾用),门牌号为万源路八百七十二弄53号。 现考虑到该区域公交枢纽配套功能已经满足,该建设工程已无实际实施意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对鹿城区杨府山南单元A-21地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23〕79号),该征收决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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