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583772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6〕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LCD01-2026-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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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39号)进行修改。 一、删除《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中“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积分指标正面评价分‘5-1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并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二、删除《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中“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积分指标负面评价分‘1-2诚信守法-近3年内在鹿有行政处罚记录’和‘1-3诚信守法-近2年内存在吸毒等违法行为或违反禁毒管控规定’。” 三、同步删除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职责分工涉及的“专利”“在鹿行政处罚记录”“违反禁毒法规”鹿城区个性指标核查评分相关内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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