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MB0N87813Y/2025-1010455004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卫〔2025〕9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67-2025-0002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国家(省)育儿补贴制度与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标准与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的衔接问题

鹿城区统一执行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3600元/年);因《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温鹿卫〔2024〕27号)文件规定的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标准(5000元/年)高于国家(省)标准,在执行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高出部分(1400元/年)以发放三孩补助形式兑现,若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提高到同等水平则自然并轨。

二、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补助形式

(一)补助对象、标准

1.补助对象

享受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补助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2日(含当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三孩(0-3周岁);

(2)夫妻双方或单方为鹿城区户籍人口;

(3)该子女须为鹿城区户籍。

2.补助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夫妻,给予每年1400元的补助,最多补助三年。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在内。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享受补助。

(二)补助发放流程

1.申请

(1)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在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开放在线申请。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对象。补助实行一年一申请,即每一补助周期需对象重新申请,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逾期未申报部分的补助申请。

(2)申请方式:双方均为鹿城区户籍的,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单方为鹿城区户籍的,由鹿城区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温州市民卡、子女户口簿等,并视条件情况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2.审核

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交在线申请后,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将申报名单审核通过。

3.资金发放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汇总、确认后反馈给鹿城区财政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补助转入申请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级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工作;鹿城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通知也作相应调整。《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温鹿卫〔2024〕27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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