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5850369724/2026-1010522438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 |
| 生成日期 | 2026-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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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南汇街道办事处出台了《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南汇办〔2026〕30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南汇街道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本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清理结果》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清理范围、清理情况、清理结果及施行时间等,附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其中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注意事项 《清理结果》规定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5年12月31日前南汇街道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解读科室:南汇街道办事处综合信息指挥室 解读人:朱佳琦 联系方式:0577-5556618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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