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93303003553924882/2025-1010586627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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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现就《办法(修订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于2025年5月失去效力。随着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继批复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管理、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我省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办法(修订版)》是在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经过了启动修订、形成初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阶段,并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第23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版)》主要包括5方面26条内容: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概念与层级类型,提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编制。细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的牵头单位、基本原则、内容设置和工作要求。 (四)规划一致性审查。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托“一张图”系统,重点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成果规范性、规划符合性和空间协调性展开一致性审查,明确审查的主要内容。 (五)报批和实施监督。明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审批主体和基本程序。要求按照“谁牵头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周青峰 联系电话:0571-8887798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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