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5837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对《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38 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2〕2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于2024年10月24日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39号)文件,该文件于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因我区部分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不符合现行专利质量工作导向要求和实际工作,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删除我区部分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包括科技创新正面评价分1项及诚信守法和行政处罚记录负面评价分2项,以及删除涉及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内容,通过简化程序制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修订后的《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含正文1份,主要包含8个章节,明确了积分说明、积分类别、积分规则、积分应用、应用流程、积分认定、其他规定、职责分工等具体规定,立足于新市民服务管理的实际和新市民需求,构建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积分服务管理体系,明确了积分体系的构成、积分对象的范围、积分待遇政策的制定、积分规则及积分应用流程、积分审核认定及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新市民积分分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和可兑换积分三类,通过注册制和期限制等规则进行管理,实施多项积分指标“无感赋分”,确保了积分的公平性和时效性,方便新市民获取积分。积分应用涵盖普惠制、先到先得、可兑换积分和高积分高待遇等多种形式,满足新市民使用积分的多样化需求,既体现了积分应用的普惠性,也体现了“积分越高,待遇越好”的激励机制。积分细则还规范了积分的审核认定流程,明确了异议处理和违法责任,确保积分管理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同时,在共同富裕及“双万”城市建设背景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积分政策出台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普惠供给及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政策体系,为新市民融入我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鹿城区新市民,即指除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区户籍人员外的,在鹿城区居住、工作,且已在鹿城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市民,纳入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为2024年出台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39号)的修改,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原文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五、关键词解释

(一)积分体系是指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平台,设置积分管理规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累积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享受我区提供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鹿城区新市民积分分为三类:省级共性指标积分、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和可兑换积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100分,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200分。

(三)新市民申请高积分高待遇政策,以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的总分值进行高低排名认定,取得相关场景应用资格后,享受区政府各相应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资源行业协会提供的公共待遇。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删除我区部分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删除《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中“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积分指标正面评价分‘5-1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并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删除“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赋分标准积分指标负面评价分‘1-2诚信守法-近 3 年内在鹿有行政处罚记录’和‘1-3诚信守法-近2年内存在吸毒等违法行为或违反禁毒管控规定’”。

(二)删除涉及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内容。删除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职责分工涉及的“专利”“在鹿行政处罚记录”“违反禁毒法规”鹿城区个性指标核查评分相关内容。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解读人:瞿伟俊(党组成员、宣教科科长),联系电话:0577-8898688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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