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公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予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女职工姓名
补贴金额(元)
1
温州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91330300609311458T
叶嘉慧
3687.49
2
温州澳欧美贸易有限公司
91330302662860165U
周云萍
3
温州市锦隆胶业有限公司
9133030232349456XJ
何开梅
3705
4
杭州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91330300695292459A
徐秀薇
(联系电话:88990780)
温州市鹿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