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02523200J/2026-1010484997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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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2025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开始实施,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报送时间 上述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三、报送平台 慈善组织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填写并上传。 四、报送程序 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区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区民政局在收到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 慈善组织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补正材料”板块操作。如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请联系区民政局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区民政局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有关事项 (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77-88350950。 (二)鹿城区民政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幢619室。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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