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MB0T83180J/2026-1010506554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 生成日期 | 2026-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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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亮: 由我单位立案调查的你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一案,我单位已于2026年2月24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山福镇综执罚告字〔2026〕第000001-1号)。你在五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山福镇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异议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山福镇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pdf 经办人:张森力 吴海天 电话:0577-5699793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临江西街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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