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MB0T83180J/2026-101050655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26-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异议告知书》送达公告


黄宗亮:

由我单位立案调查的你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一案,我单位已于2026年2月24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山福镇综执罚告字〔2026〕第000001-1号)。你在五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山福镇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异议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山福镇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pdf

           2、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行政异议告知书.pdf


经办人:张森力 吴海天     

电话:0577-5699793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临江西街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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