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鹿城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鹿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全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始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各单位均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全区上下构建形成了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各单位相关科室三级工作体系,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并经常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鹿城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5﹞41号),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工作,理顺了工作机制,为区政府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63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2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9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初,我区就如何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各个重点单位进行了调研,与相关单位就公开内容逐条进行研究梳理,进一步明确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5月份,根据国家、省和温州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各项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责任分工等,为更好地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4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9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9件。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201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530条。
2、政务微博。开通了鹿城区政务微博,2015年发布信息20条。全区各级单位共开通政务微博66个,发布信息6116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全区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按期答复22件,延期答复0件,其中同意公开18件,部分公开2件,不公开2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1件,维持1件;行政诉讼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件,依法纠错1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15年,全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设有监督信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举报投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度监察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5年7月份,发布《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查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各单位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单位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专题。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面对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求,各级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尚有不足,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公开性文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信息公开的因素,而公开办工作虽然有《条例》作为依据,但遇到具体个案时会出现理解上的不一致,缺乏业务指导,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也缺少有力的手段;二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日益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缺乏及时的业务指导和理论、法律支持是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的一大障碍;三是一些职能部门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基层工作人员频繁更替、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2016年将重点从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区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督导考核,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4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9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9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6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8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2 |
联系电话:88030592 填报日期: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