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鹿城公务网、鹿城法治网和 鹿城司法行政网上公布,联系方式(电话:0577-88840692,邮箱:sf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加强对网络投诉、举报和转办案件的管理,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投诉案件办理、回复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二)狠抓培训,加大投入。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先后派员参加本级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地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强化质量。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监管,争取专项资金对网站机房进行设备更新,提供运行质量。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工程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同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文件等,都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发布,确保社会公众需知晓的事项在局门户网站快捷地获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及时、规范。严格执行《鹿城区司法局公文主动公开实施意见》。一是按统一规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详尽,涵盖了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按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阅。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宽,网上互动频繁。为实现与群众的网上信息交流,将局相关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布,内容面向市民,服务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保证网站的及时更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加强与区信息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政府信息及时获取,及时发布,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丰富充善的信息充分满足市民查询信息、了解政务的需要。除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外,还通过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邮箱和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制作各种宣传单张(册)、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鹿城法治网、鹿城司法行政网及微博、微信上累计公开信息142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认真执行《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明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到位。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离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序不够,信息更新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下步,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制订相应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稳步、健康向前发展。
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鹿城区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张维忠 审核人:黄银花 填报人:沈知鸷
联系电话:88840692 填报日期:2017.1.9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