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鹿城法治网(http://www.lcfz.gov.cn/)和 鹿城司法行政网(http://lc.sifa.gov.cn/)上公布,联系方式(电话:0577-88840692,邮箱:sf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责任到人,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完善《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鹿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须知》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责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轨。

(二)规范建设,提高质量。制定相关制度,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在公文制发时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等情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生成的政府信息逐一登记,严格保密审查,及时公开,并做好统计汇总。根据公开项目性质,采取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时间表。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权力变更项目信息。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工程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到既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确保政务公开责任上肩。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及时、规范。严格执行《鹿城区司法局公文主动公开实施意见》。一是按统一规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详尽,涵盖了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按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阅。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多样,成效显著。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悬挂标识,制度上墙,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查询记录登记。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为实现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增强公开效果,我局加强和完善鹿城法治网的建设,开设了相关专栏,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辅相成,使公众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更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2016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鹿城法治网、鹿城司法行政网及微博、微信上累计公开信息11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认真执行《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明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到位。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在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努力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按程序应公开尽公开,关注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针对农村群众政府信息查阅的不便,结合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内容,丰富各种载体,拓展公开渠道,积极送信息下乡,使群众更加便捷获取信息,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

 

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鹿城区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2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单位负责人:张维忠      审核人:黄银花       填报人:沈知鸷

联系电话:88840692                     填报日期: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