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版】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温州·鹿城”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7号,电话:0577-88201800,电子邮箱:wjj@lucheng.gov.cn,邮政编码:32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通过鹿城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卫生健康政府信息446条,其中公告公示59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2条,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72条,新冠肺炎政务专题信息295条,其他16条。全年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5039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及时答复意见。全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予以答复,并且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鹿城政府网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计划总结、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设置和内容数据更新。注重信息公开流程规范、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签表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办单,牢牢把好政府信息审阅关,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设置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共及时、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295条,其中通告类信息7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59条,防疫知识类信息49条。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应对处置工作和预防知识。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健康促进等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共医疗卫生、健康科普相关信息7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9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制约监督机制,严肃纪律。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考核制度;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9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8.81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沟通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步提高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二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和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三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聚焦上级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助推工作、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