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供销合作社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0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温州鹿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里查看。

    一、概述

    2009年,区社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制定的《鹿城区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区社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工作动态、机构概况、法律法规政策、人事信息、专项工作、活动安排等。

    (二)公开形式

    2009年,区社主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报送发布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区社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09年通过政府内部信息报送主动公开数1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区社没有接收到网络、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区社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区社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区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2010年,区社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供销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使供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区供销社)

(2009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