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金融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2016年,按照区政府要求,金融办结合实际工作性质,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力量,采取有效办法,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安排。同时建立了以办(局)党组书记、主任安建光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此外,办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信息公开情况,并落实3个职能科室信息公开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分工到事。

(二)强化宣传培训,重视信息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组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对办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与敏感性,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于信息公开涉及的重点工作、敏感工作做到专职人员上报、分管领导审查,确保每条公开信息合法、合理、真实、正确。

(三)规范平台建设,全面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把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之外合法渠道的公开力度。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信息106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鹿城公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网、鹿城金融网上予以发布,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包括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等。

2.政策文件。包括金融制定的各规范性政策、文件。

3.工作信息。包括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建设提案等。

4.办事指南。包括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

5.财政管理。包括各项金融经费使用情况、预决算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鹿城区金融办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16年鹿城区金融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鹿城金融办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鹿城区金融办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金融办于2011年12月独立以来,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有时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办将深入研究,认真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