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3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鹿城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区局能够做到信息的全面性,区局制定的《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已涵盖区局全部的业务工作,做到及时性,确保自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如一些政务动态等,均能及时公开;同时,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容易查询,一目了然。2015年全年已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118条,全部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区局由于设立了专门机构,所以从一开始便确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区局严格按照《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发布信息,上述以外的内容一律不予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查询事项(如企业档案查询等)则另行安排,正常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中,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局的《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是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经上级机关认可的公开的内容规范,一般认为,一经确定并发布,不得随意变更执行,就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而言,目录以外内容的公开申请,完全可以不予受理,由此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特别在立法的层面上存在严重缺失,基层单位工作操作非常困难,因此建议加快完善立法与建章立制,以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