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由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鹿城公务网上(/www.lucheng.gov.cn)发布。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车管所北首,邮编:325000,电话:88575228,电子邮箱:tdj@lucheng.gov.cn)。
一、概况
2009年,在温州市局、鹿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鹿城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信息、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办事指南、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鹿城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在温州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多次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土地招投标信息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3条,其中机构信息5条,政策文件10条,工作信息42条,人事任免4条,公共资源交易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开展顺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网上填报内容还有待规范、及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或时间上有所滞后,离满足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工作认识有待深入。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各科室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同时群众对其还不熟悉,便民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接下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实践《条例》内容和精神,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以及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使国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为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09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63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