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鹿城公务网上发布。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车管所北首,邮编:325000,电话:88575228。
一、概述
2013年,国土资源鹿城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阳光国土”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到各科室,并定期汇总数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强化整改,认认真真将其做细、做好、做实,不仅大大倒逼了我局的中心工作及相关工作开展,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3条,其中涉及行政审批科87条、地籍管理科48条、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3条、征地事务中心135条,主要公布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市级报纸上,涉及土地审批供应、确权登记、征收报批和矿业权延续等内容,不断争取工作主动权,将部门业务动态和事关群众切身土地权益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媒体和大众。
此外,我局在本年度开通了经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的渠道,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入驻“鹿城问政”网络平台,整合区长热线等资源,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回应群众及网友关切的问题,实现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与大众快速沟通的网络平台与管理制度,通过交流和互动,引导群众参与监督,问政问效问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但是,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受单位性质所限我局本年度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主动公开数和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形式就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解读的次数也均为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继续做了一些工作,也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滞后于实际工作所需;二是公开形式、范围、内容还有所欠缺。
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2014年3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3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273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