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1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月1日起至2016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鹿城公务网上(www.lucheng.gov.cn)发布。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车管所北首,邮编:325000,电话:88575228,电子邮箱:tdj@lucheng.gov.cn)。

一、概述

2016年,国土资源鹿城分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内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增加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严执制度。全力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拓宽途径。围绕重要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督促。结合全系统“工作推进年”“能力建设年”活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分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5条,主要公布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市级报纸上。其中,行政审批科(用地管理科)公布166条,涉及土地公开出让、土地划拨供应、土地利用详规落实方案听证会信息等内容;法规监察科公布27条,涉及土地处罚决定书等内容;地籍管理科公布11条,涉及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内容;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累计下发、转发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6452条;征地事务中心公布310条,涉及经批准的征地批次相关的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切实做到了及时向群众和社会进行发布和公示,接受相关监督。另外,2016年分局将上海土地督察局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我区75宗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依法进行了处置。

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受单位性质所限,分局本年度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主动公开数和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形式就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解读的次数也均为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作为我区涉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经办科室,分局执法监察科接到信息公开申请43宗,其中当面申请数30件、传真申请数9件(为省厅或者市局转发)、信函申请数4按照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温土资发[2014]45号)要求,分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及时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已全部处理完毕,39件同意公开、4件同意部分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办理情况

2016年,分局共受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00%,其中复议类11件、诉讼类13件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分局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在诉讼复议过程中耐心向群众解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同时得到了法制办和法院的理解和支持,24个案件无一败诉和撤销

五、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2016年,分局共接到举报投诉135件,其中来信来访79(包括纪检信访3件、)、市长热线转交5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办结,使群众大量的信访问题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尤其是化解了其中1起因误解引发的多人多次信访。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分局没有出现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而发生的收费问题。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通知》的要求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对于省厅或市局转发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于限定时间较短,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针对此问题,相关科室已与省厅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沟通,对处理时间或信息回复方式进行调整,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公开件处理完毕。

2017年,分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办事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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