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24年,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的城乡规划、土地征收、审批服务等自然资源领域事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公开途径,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1 | 1 | 9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9 | 1 | 4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2 | 2 | |||||||
(七)总计 | 87 | 1 | 8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4 | 2 | 5 | 0 | 11 | 1 | 1 | 2 | 2 | 3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不够强、及时性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做好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邀请分局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业务水平,降低败诉败复风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补正、答复等各个办理流程,设立工作要求和目标,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依申请工作业务规范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维护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既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各类公开的内容,真正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