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区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众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鹿城”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润嘉苑一层,电话:0577-886792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致力于推动医保系统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关键领域的深化改革,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质量。为此,我们在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进行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搭建与维护,以及监督保障机制的完善等多个维度上均采取了积极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4条,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平台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3条。此外,全年接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信访件845条,掌上鹿城发布信息39条,“鹿上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1条。

1.发布政策文件,全区推广医保政策。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平台网站上主动公开文件、解读政策、公布待遇及基数调整等医保政策,累计已公开125项上级文件、80条其他文件、16条部门规范性文件、80条政策解读。

2.公开重点领域,全面提高便民效果。今年,我局制定出台《2025年度鹿城区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25年度鹿城区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建立健全全民参保长效机制,高效落实全民参保提质增效。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网点2.0版本,以延生堂雪山店为典型示范,逐步辐射至全区294家定点药店,持续建设药店办医保服务圈。打造全市首个“业务办理+综合服务”医保“超市”,集成线上就诊购药、医保实时刷卡结算、医保专员入驻服务等全面做优“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2024年,不见面办理业务36万件,其中浙里办约246513万件。指导企业网办超12万人次,帮办代办医保业务超2.5万笔。

3.多样媒体宣介,全力推送医保动态。线上通过鹿城发布、掌上鹿城、医鹿保、融媒体等新媒体,今年以来在掌上鹿城发布动态信息39条,在“医鹿保”上发布或转载医保信息121条。线下多次在《温州日报》《浙江日报》纸媒刊发政策或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热线接收电话咨询约5万人次,均完成电话答复,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的审批制度,专人专项负责公平平台日常维护,针对平台存在的发布问题整改,基本实现立查立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全面推进医保信息工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包括有关公告公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内容,内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多样媒体裂变优势,确保及时更新,增强公开能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发挥医保部门作用,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自觉接收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与执行力不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的信息内容多集中于常规事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深度解读和实用信息相对较少,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部分模块长时间未更新,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难以保证。三是专业队伍与技能培训缺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强,但我局缺乏相对稳定和专业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影响了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改进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照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年重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与执行力。定期开展信息公开重要性培训,提高全局人员的认识水平。设立信息公开工作专人专岗,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提高执行力。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深入调研公众需求,制定针对性的信息公开计划。加强重点领域和政策的深度解读,提供实用、具体的指导信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如利用短视频、直播、互动问答等方式,提高信息的吸引力和传播力。

三是完善监督与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体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奖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