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鹿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一)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建立了局信息公开规定、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完善了政务公开、公示等配套制度,政务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优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职责、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流程,保证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二)创新方式,保障公开。一是在继续沿用公示栏、公告牌、办事指南、信息手册、会议等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便民热线,完善经济和商务信箱等公开渠道。二是大力推进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网站,使网站逐步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三)严格审查,全面公开。明确专人对所要公开信息的内容、类别、形式、时限、范围、审核程序、责任者等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一是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实施结果及时公开。二是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公开内容,主动将本单位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查处结果等进行了公开,始终把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凡本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依法及时主动公开,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机构职能、政务动态、计划总结、建议提案、人事任免和通知公告等。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应设施设备配备还不够完善。

    2.由于单位存在人少事多的实际困难,政府信息公开的稳定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相应设施设备。

    2.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努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1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8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