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和鹿城法治网(http://www.lcfz.gov.cn/)上公布,联系方式(电话:0577-88362880,邮箱:hb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健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条例》的有关知识,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高度重视下,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作制度完善。严格依照规定贯彻执行,建立并完善了《鹿城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公文制发时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对生成的政府信息逐一登记,严格保密审查,及时公开,做好统计汇总,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月报表,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做到既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及时、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制定《鹿城区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是按统一规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详尽,涵盖了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按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阅。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多样,成效显著。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悬挂标识,制度上墙,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查询记录登记。充分利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鹿城区审批中心服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使公众能更加全面地了解环保行政工作,更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2011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165条,其中机构信息0条,政策文件0条,工作信息165条,人事信息0条,办事指南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认真执行《鹿城区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明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到位。2011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在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努力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按程序应公开尽公开,关注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针对农村群众政府信息查阅的不便,结合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内容,丰富各种载体,拓展公开渠道,积极送信息下乡,使群众更加便捷获取信息,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

     

    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1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