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安监局
(2012年3月2日)
鹿城区安监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和实施以来,高度重视,按照区府的统一部署,认真遵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更新等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池滨副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责任机构,安监科、危化科、监察大队协同配合,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对局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及大队上报信息提出了要求。
(二)科学分工、明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了任务和责任等内容,即办公室负责政务、人事、文件、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公布,安监科、危化科、监察大队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最后所有新产生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进行把关予以发布。并根据区府的要求,及时撰写新产生的信息予以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已逐步趋向完善。同时,出台了《鹿城区安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全面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严格审核、杜绝泄密。我局严格执行《鹿城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鹿城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和责任追究。同时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一般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统一报分管领导把关予以发布,对个别特别重大、敏感的信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予以公布,坚决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分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此外,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甄别,确保政府信息类别科学划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信息50条,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1. 机构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及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政府自身建设、投资咨询等;
2.政策文件。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3.工作信息。包裹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建设提案、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质量报告等;
4.民生事项。包括社会救助、为民办实事等;
5.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6.人事任免信息;
7.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
8.依申请公开的函复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2.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11年,我局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 4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附件:2011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鹿城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1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张海云 审核人:池滨 填报人:黄凌云 | ||
联系电话: 88576028 填报日期:201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