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工商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6-05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鹿城工商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分局能够做到信息的全面性,分局制定的《鹿城工商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已涵盖分局全部的业务工作,做到及时性,确保自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如一些政务动态等,均能及时公开;同时,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容易查询,一目了然。至今已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229条,全部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分局由于设立了专门机构,所以从一开始便确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分局确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有:拍卖企业备案和动产抵押登记。2008年9月,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08】159号文件,分局根据要求,调整了受理方式等相关工作。

    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分局严格按照《鹿城工商分局信息公开指南》、《鹿城工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鹿城工商分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发布信息,上述以外的内容一律不予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查询事项(如企业档案查询等)则另行安排,正常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中,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局的《鹿城工商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是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经上级机关认可的公开的内容规范,一般认为,一经确定并发布,不得随意变更执行,就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而言,目录以外内容的公开申请,完全可以不予受理,由此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特别在立法的层面上存在严重缺失,基层单位工作操作非常困难,因此建议加快完善立法与建章立制,以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2012 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2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2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