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南汇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鹿城区双龙路199号,邮编325000,电话:55565171,传真:88327913,电子邮箱:njx@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3年南汇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度、广度和推进力度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3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机构情况
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领导及科室长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义务指导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等,切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南汇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3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数1122条;鹿城公务网上招聘、招投标信息数5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进行依申请公开查询数1件,已按时办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本街道未对依申请进行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复议、诉讼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各社区、村对信息化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居民知晓率相对不高。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
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基础性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提高整体业务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3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6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黄飞达 审核人:黄蕾蕾 填报人:郑丹 | ||
联系电话:55565171 填报日期: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