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实施《温州市教育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以鹿城区教育网为重点,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我局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本部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信息来源科室和局办公室双重审查制度,特别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均做到严审严查,确保不泄露信息,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全面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工作,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托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实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等各类权力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信息。严格对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积极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三)推进民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我局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我局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时间均能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时效性强的信息能及时发布,并对已经变化的信息或发布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新或变更。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明确相关部门的公开职责,并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我局通过鹿城教育网、鹿城教育官方微博、鹿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已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涉及政策文件、政务动态、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建议提案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招生、考试等重要政策的出台,还通过招生政策发布会、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指南、本部门网站和机关办事栏均对外公布了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2015年,市民主要通过公开电话咨询和上门垂询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幼儿园招生与收费、教育考试报名等信息,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均能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等服务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有因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复议、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让更多的干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政务公开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举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地公开。
(二)在服务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便民、利民的宗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公开促进教育工作的开展。
2015年,我局将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
(二)注重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开展机关存量公文清理工作,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增强门户网站、公报公告等政务公开平台的快捷性、互动性和便利性。
(三)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强化教育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全面落实章程及法律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狠抓制度落实。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鹿城区教育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鹿城区教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337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 |
5.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布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全一凡 审核人:林月嫦 填报人:陈梵
联系电话:88262825 填报日期: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