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xxgk.luche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鹿城区广场路188号7幢,电话:88030516,电子邮箱:fz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备联络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和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更新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有领导分管,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并出台《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配套文件,并落实到位。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主要检查网站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合乎规范等等,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四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五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公开为手段,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极力打造阳光政务,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项目审批、民生情况等各项政府信息,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5条,其中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本单位职能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截至今年底,共在“重点项目”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69条,其中今年公开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17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按时答复,答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由于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2017年度本单位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地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不足。目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收集、网上发布、资料更新只有一名同志在兼职管理,人员力量明显不够;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二)改进情况
一要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工作月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除了做到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外,特别要加强对申请受理、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全局推广执行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程序,明确其操作流程,即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5.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滕美华 审核人:马晓玲 填报人:陈芳芳
联系电话: 88030516 填报日期: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