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鹿城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民政局联系(地址:鹿城区洪殿北路128号民政局,邮编:325000,电话:0577-55577286,传真:0577-88350354)
一、2018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我局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分线负责,局办公室主任和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切实实把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职责所在。
(三)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按照信息公开和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我们从健全制度入手,抓好落实,规范操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录入审核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认真执行鹿城区保密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实现了信息即能按时公开,又能准确安全的目标。
(四)合力工作、抓好落实。按照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对民政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并正式启用了民政政务信息无纸化办公系统,更大程度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度和公开效率。同时,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严格要求和程序将各类民政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申报、审核、录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清晰、及时、安全。
(五)认真审核、保障安全。信息安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底线,也是极其重要的敏感点。对此,我局十分重视,除了严格遵循“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外,认真传达区委、区政府的保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和公开信息录入职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认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和督查工作,如发现一些未及时公开的信息时,我们马上要求相关科室和单位立即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源头安全、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129条,基本涵盖了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文件、机构信息、文件库、工作信息、财政管理、人事信息、办事指南、依申请公开等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审判事务及民政自身建设等。并按要求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情况通过鹿城区公务网进行及时对外公开,公布了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5件政策文件解读。另外,我们还加大动态管理,对即时信息如期录入、同步管理,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了解和关注百姓对我局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信息平台宣传民政和服务群众的窗口功能,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信息”高度关注,如有人要求申请公开,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公布了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设,方便群众多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以网站在线受理平台申请1件,已依法进行了答复。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把握还不够准确。
(二)改进措施
一是大力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从内部管理流程入手,实现规范审批。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完整,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是落实工作职责。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附件:《鹿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鹿城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