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组成;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上公布,联系电话:0577-8832453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与机构建设。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完善《鹿城区住建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责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轨。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责任到人,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工程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在公文制发时区分主动公开或不公开等情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生成的政府信息逐一登记,严格保密审查,及时公开,并做好统计汇总。做到既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责任上肩。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及时、规范。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累计10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件。我局按统一规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详尽,涵盖了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内容。信息工作人员按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阅。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多样,成效显著。2018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4条。我局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查询记录登记。实现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增强公开效果,使公众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设工作,更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满足特殊群体信息需求。2018年,我局收到申请数共19件,其中网络申请数4件,信函申请数15件,均按时办结,得到妥善处理。我局把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作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鹿城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明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办理情况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义务。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4件,其中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未判决。举报投诉数量7件,均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专项资金缺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例如决策公开、意见征集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在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并从资金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工作中心,及时、准确、全面地搞好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突出工作重点与新形势。
(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通过开设微博等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加强平台多样化建设。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未判)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7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单位负责人:周驰 审核人:李建鹏 填报人:叶菲凡
联系电话:88324532 填报日期: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