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台鹿城区安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大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5595176;传真:88576038)。
一、概述
2018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和机构。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工作,成立公开信息领导小组,建立有关实施制度,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有关信息,全力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
(二)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三)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意见》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一)公开内容。2018年,我局共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30条(相同内容合并后),分别是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其他媒体上主动公开信息数850条。在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鹿城区安监局各科室联系方式,部门预算、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裁量权目录及细化标准、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等重点工作内容。
(二)公开形式。 我局信息可以通过新闻发布、新闻媒体、公开资料、公开栏、其他等6类公开形式进行公开。但我局主要采取了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公开栏3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和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鹿城区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6名,共计8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徐军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包括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兼职)。
六、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区级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4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系统性培训。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9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全局形成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责任人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鹿城区安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鹿城区安监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555176 填报日期: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