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现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五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56987760;传真:0577—88629935)。
一、鹿城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8年,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认真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落实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机关各科室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并安排了2名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强化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对本局政务信息进行梳理,按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建立了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渠道,以公告栏、指示牌、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全面公开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工作动态、重点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政府信息,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主动改进信息公开方式,着力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将政策法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等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发布,2018年,全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9条,涵盖科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主要科技工作,其中机构信息7条、政策法规类2条、工作通知公告36条、、财务信息2条、人事信息5条,全部在鹿城公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1.政策文件。包括各级各类科技管理规范性政策、文件,并对之前已发布的政策文件信息进行了更新。
2.决策信息。包括区科技局企业认定、经费补助、预算决算等重要工作内容,发布了区科技局工作绩效公示、年度工作预算等内容。
3.工作信息。包括区科技局以及上级科技部门各类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公告等。
4.办事指南:包括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注明了办事流程、办事要件、办事时限、办事人等各类办事要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鹿城区科技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2.法律、法规和科技部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18年,鹿城区科技局办公室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鹿城科技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鹿城科技局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网上互动交流还不够,政务微信公众号缺乏与公众的有效互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四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同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不断提高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鹿城区科技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99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