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一、 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区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xxgk.lucheng.gov.cn/col/col1510533/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鹿城区宽带路18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55595176;传真:88576038)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和主要措施

2019年,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府办精心指导下,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确定分工其中,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具体实施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所在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通过门户网站、发文、会议以及微信、微博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事宜;各处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通过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上传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在门户网站进行审核并发布。

(二)结合实际,依法公开。按照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要求,突出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特点,对应公开的内容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在内容上,主要涵盖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综合监管、事故快报与分析、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行政执法、宣教培训、规划科技、中介机构、行政许可、打非治违、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其中,在生产安全事故方面,重点公开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工作措施建议;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情况。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铁拳行动”,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执法,坚持凡查必备,着力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在重大隐患和标准化方面,重点公开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分级分类情况、整改措施及其进展、整改销号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标准化创建情况、评审验收情况。在重大事项信息方面,对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和办理情况,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情况都予以公开。

(三)强化制度调整设置今年是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之年,我局认真做好迁移整合和机构、领导信息更新工作。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单位,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实施情况,按照信息跟职能走的原则,做好公开网节点数据迁移整合工作和单位机构信息等公开内容更新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通过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结合公示栏、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强“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四是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单位名称变动、职能调整、人员更换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分工,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便于沟通联系。五是做好栏目设置和调整工作。参考省市级单位的栏目设置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开网节点一级、二级栏目设置规划与调整,确保信息公开栏目基础资料完整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10

 7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

 5

 156

行政强制

 4

 2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7630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升能力建设。树立公开理念,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水平,加快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政策解读,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警等信息的公布,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方面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三是发挥好平台优势。充分发挥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增强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大与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合作力度,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关切、引导舆论,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