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图解版】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区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众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鹿城”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润嘉苑一层,电话:0577-8867108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着力推进高水平医保系统建设和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条,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平台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61条。此外,全年接收浙江省民呼为统一平台信访件1902条,掌上鹿城发布信息63条,“鹿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7条。

1.发布政策文件,全区推广医保政策。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平台网站上主动公开文件、解读政策、公布待遇及基数调整等医保政策,累计已公开43项上级文件、3条其他文件、2条部门规范性文件、9条政策解读。

2.公开重点领域,全面提高便民效果。优化医保服务,深化政务服务工作。以医保事项延伸至自助服务终端、农商银行、村社红色代办点、蜂巢驿站等服务平台为抓手,推进政务2.0向基层延伸,构建 “1+14+239+41+241”模式(1个区级医保服务中心,14个街镇医保服务点,239个村社医保代办点,41家农商行基层服务网点,241家定点零售药店)的三级经办服务矩阵实现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帮助老百姓网办、代办医保业务2500人次,“浙里办”办理业务6.8万次,指导企业网办2100余人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医保职能专栏,集中发布财政预决算、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福利等医保信息,提升医保重点工作公开力度。

3.多样媒体宣介,全力推送医保动态。线上通过鹿城发布、掌上鹿城、鹿城医保、融媒体等新媒体,并创新推出“小鹿说医保”系列,今年以来在掌上鹿城发布动态信息63条,在“鹿城医保”上发布或转载医保信息127条。线下在《温州日报》刊发政策或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热线接收电话咨询约230次,均完成电话答复,目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的审批制度,专人专项负责公平平台日常维护,针对平台存在的发布问题整改,基本实现立查立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全面推进医保信息工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包括有关公告公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内容,内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多样媒体裂变优势,确保及时更新,增强公开能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发挥医保部门作用,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自觉接收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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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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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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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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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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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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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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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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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存在部分模块因内容少而长时间未更新的问题;二是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生活。

(二)改进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照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年重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明确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丰富相关板块内容;二是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标准,着力提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件的法律素养,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案例剖析邀请专业律师授课等方法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三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群众知情权,聚焦上级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助推工作、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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