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升温州公安法治建设和服务水平,特编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投诉咨询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部门规范化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

(三)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上查询。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ucheng.gov.cn)。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奋路59号,办公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7-89990928,传真号码:0577-89990028,邮政编码:325000。

1.提出申请

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寄递申请。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填写后通过信函邮递、传真方式等方式提交申请,信函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等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所申请的信息不属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7)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8)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2)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或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577-89990928。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申请公开简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