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幢9-10楼。

电话:0577-89652575。

邮件:jtj@lucheng.gov.cn。

传真:0577-85559611。

邮政编码:325000。

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鹿城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工作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4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幢9-10楼)或鹿城区档案馆(办公地址:温州市宽带路18号4-5楼)查阅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端App、便民资料、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幢9-10楼;办公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7-89652575;传真号码:0577-85559611;电子邮箱:jtj@lucheng.gov.cn;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鹿城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温州市鹿城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鹿城区住建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点击此处转到申请页面)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4.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