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街道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大南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龙泉巷116号庆丰公寓2楼

电话:0577-55599184

传真:0577-88030850

邮政编码:325000。

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街道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大南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街道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龙泉巷116号庆丰公寓二楼)或鹿城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门楼)索取本街道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ucheng.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街道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龙泉巷116号庆丰公寓二楼大南街道;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55881058;传真号码:55881058;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街道申请公开本街道的信息,应填写《大南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温州市鹿城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大南街道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南街道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公开信息表》(点击此处转到申请页面)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处理时限

1)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街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大南街道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六、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基本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行政执法、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7个一级类别和35个二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