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2-00025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2-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2〕83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2〕8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4号),温州市鹿城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局。区发展计划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以及投资和价格综合管理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发展计划局挂温州市鹿城区物价局牌子。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将商贸业管理职能划给区经济贸易局。
    2、交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给市国土资源局。
    3、将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新增的职能:
    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2、负责全区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及有关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3、限额内重点工程及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4、综合协调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推进第三产业的战略目标。
    (三)  转变的职能:
    1、价格管理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微观监督和宏观调控并重;从以管理商品价格为主,转变为对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收费行为的规范;对于形成竞争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转为经营者定价。
    2、强化战略规划、经济监测、价格监控以及经济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发展计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性举措,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检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措施;检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发展趋;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规划、计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筹资举措,负责综合管理;负责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市审批项目;编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基建的综合管理,负责提出并上报利用外资投资的限制类项目。
    (三)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额内重点工程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和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内外贸及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区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及有关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推进第三方物流服务等;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和煤炭、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指导和平衡全区市场流通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
    (五)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化配置,协同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七)研究制订设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上级上达的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区的实施;制订价格调整计划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区的实施;
    制订价格调整计划和价格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区性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区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受理价格举报投诉;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发展计划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科室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督促执行;负责起草、审核有关规章制度及规范化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对市场体格行为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物价业务及政策法规的指导培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局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本局文电处理、文秘档案、机关保密、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财务、接待、车辆调度、环境绿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对策建议;全面掌握全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务;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化、第三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和交通水利建设费招收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经济社会发展软课题研究;组织研究、审定与战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区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投资及资金计划;统筹安排有关投资资金,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负责审批限额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可研报告示、年度计划等,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审批项目;协助开展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编报、催办重点基建项目;负责区重点工程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发包初步方案),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参与研究确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经贸流通科)
    研究编制社会发展、信息化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平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社会发展、信息化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协调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申报或审批社会发展、信息化及高技术产业项目;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安排;参与全区社区建设和政策制定工作。负责鹿城区煤炭和成品油经营行业的计划管理,做好成品油仓储设施和加油站点建设的定点规划;负责全区农产品、粮食作物进口用汇计划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同外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现代物流的总体协调及有关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研究指导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布局;参与申报、审批经贸流通基本建设项目;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外资等限制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第三产业的战略目标;负责鹿城区功勋、明星企业评选工作。
    (五)收费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收费标准,审批、审核、核准权限内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收费项目成本费用调查;参与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全区商品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审核房地产价格、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企业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汇总、预警、报告制度;实施商品价格的监审制度;指导并组织开展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协调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争议。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计划局面关编制为1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主任3名;中层干部职数6名。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