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3-00578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3-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2〕47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六月十五日

温州市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4号),组建温州市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和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国内少数民族来我区学习、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四)协助组织、人事、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强同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组织培训全区民族、宗教干部。
    (五)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和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八)推动和指导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九)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对外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民族)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检查和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信访、信息、宣传、调研、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资和统战工作。掌握分析我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参与组织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参与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订民族方面的地方性具体政策,检查督促国家有关民族政策的落实,搞好有关民族法规、政策的宣传,办理民族成份的认定和更改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宗教科
    负责制订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细则和办事程序,引导和制订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具体措施与办法;依法对宗教实施宏观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管理区级宗教团体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其印刷、音像制品和宗教用品的管理;加强工作联络,检查督促国家有关宗教政策的落实;负责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负责指导其的对外交流、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依法制止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非法及违章所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接待宗教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编制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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