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析


    2006年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鹿城区进一步贯彻扶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了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据对全区农村居民抽样调查资料分析,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987元,比2005年增加946元,增长11.8%,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年份。从收入的结构和增收因素分析,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一、家庭经营性收入回升势头强劲
    2006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3573元,比2005年增长33.4%,是继2005年家庭经营收入小幅回落后的强劲上扬,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其中,第一产业收入增长较快,农民从第一产业中得到的人均纯收入为212元,同比增长30.8%。随着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回升,各级政府积极调整农业政策,我区种植户收入效益有所增加。全区新增省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农业龙头企业7家;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家,累计14家,带动农户8690户;新增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9个13040亩,新增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4个,新增中国绿色食品基地1个,新注册农产品商标6枚;开发农业技术项目5项,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3万余亩。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使农作物单产得到大幅提高,更让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首要法宝。
    2006年农民从第二产业得到的人均纯收入415元,同比增长26.5%。
    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新的增长点。农民从第三产业得到的人均纯收入2946元,同比增长34.6%。其中来自批零贸易餐饮业的人均收入1174元,同比增长50.7%;来自交通、运输、邮电业的人均收入353元,同比增长67.4%。
    2006年,农村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的比重为82.9%,比2005年上升1.7个百分点,劳动力结构更为合理。我区实施的“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农家乐”休闲旅游等项目建设,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收入增长的实惠。
    二、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
    2006年,农民从财产性中得到的收入166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主要来自租金、利息等收入的增加。由于财产性收入目前还主要由现金支付,流动性较强。因此如何逐步引导农民建立科学的投资理财观念和健康的消费方式将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的新课题。 
    三、退休收入增长成为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因
    转移性收入是政府或社会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以及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2006年人均转移性收入154元,比上年增长47.3%,其中人均养老或离退休金比上年增长52.5%。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出台的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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